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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
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公告
中華民國97年11月13日
發文字號︰國後動管字第0970003445號
主旨︰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
依據︰兵役法第3條、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。
公告事項︰
一、茲公告97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︰
(一)二級上將︰70歲(民國27年出生)
(二)中將︰65歲(民國32年出生)
(三)少將︰60歲(民國37年出生)
(四)上、中、少校及士官長︰58歲(民國39年出生)
(五)上、中、少尉及上、中、下士︰50歲(民國47年出生)
(六)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、補充兵︰36歲(民國61年出生)
二、上列人員服役限齡,計算至97年12月31日止,並自98年1月1日除役除管。
三、除將級後備軍官依規定另發個人除役令外,校級以下人員一律不發除役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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